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十三題:藉經驗而證實的幾個律

 

第十三題:藉經驗而證實的幾個律


經文:羅馬書七章1節-八章2節


內容
1。在恩典地位的信徒,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約束。(1-4節)
1.1 藉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。
1.2 已歸給那從死裡復活的耶穌。
2。我們屬肉體的時候—指沒有基督的靈住進來之前說的。(5節)
3。現今要按心靈的新樣服事—基督的靈住進來而後。(6節)
4。罪藉著誡命,向屬肉體的人(沒有基督的靈內住的人)發動他的權勢—叫人士死。(7-10節)
5。罪藉著誡命,引誘已經有基督的靈內住的人。(11節)
6。罪是狡滑惡極—藉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律法引誘人,並且殺人。
7。我是屬肉體的—一概指沒有基督的靈內住的人,和雖已有基督的靈內住;卻仍憑天然力氣盼望行善的人。(14節)
8。屬肉體的天然人的無能。(15-20節)
9。從經歷發現(一再實驗)而證實的幾個律(21-8章2節)
9.1 天然人—我—只是喜歡神的律,卻不能勝過罪的律—權勢。
9.2 罪的權勢的攻擊點,乃在人的肢體中發動的。
9.3 經過主耶穌基督就能得勝。
9.4 主耶穌基督住在信徒裡面,乃是賜生命聖靈的律。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脫離了律法的約束,是否就可以不犯罪?
2。一個歸給復活的耶穌的信徒,是否沒有律法了?(參林前9:21,希8:10)
3。受字句律法的約束,和受復活的耶穌生命之律法的約束有什麼分別?(參各1:25)
4。未信主的世人是屬肉體的。一個重生有主生命的信徒;可能仍過著屬肉體的生活嗎?
5。每一個熱心的基督徒。都是按心靈的新樣服事主的嗎?
6。一個信徒,或按儀文的舊樣;或按心靈的新樣服事主,其差別何在?
7。信徒已經有主的生命,為什麼還會受罪藉著誡命的引誘;並且殺了呢?
8。罪藉著誡命引誘並且殺我們,這個「殺」指什麼意義說的:
8.1 殺死我們的天然生命嗎?
8.2 或殺死我們的屬靈生命?
8.3 抑殺死我們屬靈生命勝過罪權勢的生機?
9。信徒為何受誡命的引誘?
10。罪為什麼要藉著神的誡命來引誘,別的方法不行嗎?
11。屬肉體的天然人,沒有能力以勝過罪,一個有主生命並立志遵守神的誡命的人就可以勝過罪嗎?
12。罪習慣在人的什麼部分攻擊我們?
13。經過耶穌基督就能得勝罪惡,和主耶穌那乃是賜生命和聖靈給我們,使我們能得勝,是一樣的意思嗎?
14。羅馬書七至八章,一再說的「律」,是指著由經歷實驗的結論說的呢?或是指某一種生命,必然就有某一種性情的「律」呢?

應用
1。按著新靈新樣的事奉,乃概指我們一切生活為人......。
2。切不可將我們的生活和事奉分開,以免落入儀文的舊樣。
3。謹防罪的詭詐:趁機會藉着誡命引誘我們,重落入律法之下去生活。
4。沒有基督的靈內住的人,不能勝過罪的權勢,有基督內住的信徒,若一旦離開與主聯合的地位,也一樣不能。
5。肉體之中沒有良善:
5.1 沒有信主以前的人,是屬肉體的——沒有良善不能遵行神的律。
5.2 已經信主,卻不曉得活在與主聯合的地位上的信徒,仍然是屬肉體的。
5.3 有基督的靈住在裡面,也知道與主聯合的恩典卻若被罪藉著誡命引誘去遵行律法,卻成為屬肉體的了。
6。我們聯合與主,祂是賜生命聖靈的律。
6.1 使我們得釋放,不受律法的捆綁。
6.2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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