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14日 星期一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二十一題:光明的兵器

 

第二十一題:光明的兵器


提引

1。羅馬書第八章以前是講說基督作生命,住在信徒裡面。(指個人的)


2。羅馬書十二章,即講說信徒把身體獻為活祭,進入基督奧秘的身體—教會。

3。十三章前半講認識權柄,後半講藉著生活,把住在我們裡面的基督表彰出來—披戴基督。


經文:羅馬書第十三章8-13節


內容

1。與愛去完全律法。(8-10節)

1.1 要常有愛別人不夠的心態—在愛心上常以為虧欠。

1.2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。

1.3 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
2。現今該趁早睡醒。(11節)

2.1 就個人的生命說,已經更靠近見主的時候了。

2.2 就主升天和他還要從天再臨來說也是更近了。

3。應以行為表現:(12、13節)

3.1 脫去暗昧的。

3.2 行事端正如同行在白晝。

3.3 三個不可一個不要。

4。總要披戴基督。(14節)


藉問答求解釋

1。為什麼這時候保羅要求我們以愛去完全律法。
2。這裡所說的愛,和前面十多章聖經的境界有什麼關連性?
3。這裡的愛只是人的愛呢?或者有神的愛交荷合在一起呢?
4。唯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,這種內心狀態是如何產生的?
4.1 由於自己愛人心切產生的?
4.2 由於在聖靈的交通中,神的愛和我們的愛的差距比較而發生的?
5。愛是不加害於人,是屬於生命的表現,或是另一種消極的防範方法?
6。愛就完全了律法,那神為什麼先賜給人律法?
6.1 用意是什麼?
6.2 為何必須如此?
7。一個不熟練活在賜生命聖靈的律裡面生活的信徒,可以有愛去完全律法嗎?
8。已經可以用愛去完全律法的信徒,為什麼還有未脫盡的暗昧行為,這話有矛盾嗎?
9。何謂光明的兵器?
10。光明的兵器於信徒有什麼好處?
11。信徒若失去光明的兵器有什麼危險?
12。帶上光明的兵器和披戴基督有沒有不同?

應用
1。要以愛去我安全律法,必須是住在神裡面生活,因為神就是愛。
2。是神先愛,我們才能有愛,所以信徒只能跟隨神的愛而愛。
3。好行為就是我們的光明兵器。
4。信徒的好行為,應該是基督的生命流露。
5。或是披戴基督,或為肉體安排,兩者之間的選擇責任,是由你我自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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