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題:信心的義
題引:
1。第一章17節說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。 接著告訴我們這義本於信,以致於信;第十章又告訴我們, 人應該追求的不是自己行為的義,乃是信心的義。
2。信心的義和神的義相對。表明的人神的兩面責任。
經文:羅馬書第十章(全)
內容:
1。保羅為以色列人的祈求。(1節)
2。保羅對以色列人的認識。(2-3節)
3。保羅對信心之義的闡述:
3.1 律法的總結是基督。(4節上半)
3.2 信心的義從此開始。(4節下半)
3.3 律法的義所能得著的。(5節)
4。信心的義所能領受的—基督已經做成的一切。(6、7節)
5。信心之義的關鍵。(8、9節)
5.1 承認耶穌為主。
5.2 相信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。
6。接受信心之義的得著。(10、11節)
6.1 在神面前稱義。
6.2 在人面前得救。
6.3 在永遠裡不至羞愧。
7。領受信心的義,並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。(12、13節)
8。如何才可以得著信心的義。(14-17節)
8.1 先要聽道。
8.2 從傳道人口中聽見基督的話。
9。 需要傳道的人和傳道人的條件。(14-17節)
9.1 因為聽道從傳道而來。
9.2 傳道必須受主差遣。
9.3傳道要有基督的話,他的腳踪才佳美。
10。神所用的傳道憑藉:
10.1 祂所創造的萬有。(參詩19篇)
10.2 摩西—他的僕人。
10.3 先知—他的代言人。
藉問答求解釋:
1。保羅是奉派做外邦人的使徒,他為什麼還心中關切猶太人, 且為他們祈求?
2。保羅對以色列人的認識深切,神為什麼沒有用他這一點長處?
3。假若不是基督總結律法,信心的義可能有嗎?
4。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的義,他可以得到永生嗎?(參加3: 21節下半)
5。信心的義在我們身上是如何產生的?
6。什麼樣的事,才能使一個人發生信心?
7。神召人為他傳道呢?或是人可以熱心去向神「投軍」?
8。傳道的內容必須有「基督的話」,請問, 這話是從預備講章產生出來的呢?或是先有「基督的話」 而後纔預備一些講章去襯托出「基督的話」呢?
9。信徒在神面前讀聖經、禱告,受聖靈感動得來的「話」 算不算為「基督的話」?
10。聽見「基督的話」就口裡承認,心裡相信,這人就得救。 若是一個得救的信徒,得著「基督的話」又去傳揚給別人, 這位信徒是否已經做了奉神差遣傳道的工夫?
11。信心的義,在信徒生活的生活中,是一次永遠完成的呢, 還是持續進行的呢?
12。這信心的義,是不是人人都可以作到?
13。人從神創造了萬有中,也可以聽見神的聲音嗎?
14。信心的義要求附屬條件嗎?
15。猶太人為什麼會拒絕接受信心的義?
應用:
1。信徒該持續信心的義。
2。信徒該常常聽見「基督的話」。
3。信徒該忠心傳揚「基督的話」。
4。我們該順從神的差遣。
5。我們的特長,不該成為順服生活的拒絕理由。
6。我們的度量該比我們的使命更廣大,但度量不能影響使命。
7。使徒該從聖經和那住的聖靈,並一切環境中都聽見神的聲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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