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題:神的義
提引:這議題所論「神的義」,乃專述神藉耶穌基督救贖方面說的。
經文:羅馬書三章21-31節
內容:
1。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出來。(21節)
2。神的義因信臨到人是沒有分別的。(22節)
3。猶太人的特殊身分沒有了。(23節)
4。如今人得著神的義是白白的。(24節)
5。因耶穌的血和人的信,罪得除去,證明神為義, 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(25-26節)
6。非用立功之法,乃用「信」之法,所以沒有可誇的了。( 27節)
7。神是普世人的神,所以稱義非因有律法,或遵行律法。(28- 30節)
8。因信稱義是堅固律法。(31節)
藉問答求解釋:
1。現今神的義在什麼地方顯明出來?
2。猶太人是神的選民,因信稱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,並沒有分別, 這樣神的揀選,和神的義有沒有衝突?
3。神的恩典的內容是什麼,這恩典尚未做成之先, 神以什麼態度對待世人?(24-25節)
4。人要做什麼才可以得著神的恩典?
5。信是否屬於人的行為之一?(參弗2:8)
6。何為立功之法?
7。白白的稱義是什麼意思?
8。神用祂的義對待人,若:
8.1 我們是一個世人,當得什麼結果?
8.2 我們是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人,又得什麼結果?
8.3 我們是罪人, 又尚未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神又沒有用祂的義即刻審判我們的罪, 是什麼原因?(25節)
9。主耶穌是神的愛子,但當他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 有一段時間神卻離棄他,以致耶穌呼喊:「我的神,我的神, 你為什麼離棄我?」這是表明神的義嗎?
10。主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,並且復活了, 如今你我接受耶穌作救主,神可不可以不救我們?
11。耶穌為我們的罪流血,和神的義有什麼關係?(來9:22)
12。你我信主耶穌,神就赦免我們的罪,這是顯明神的義嗎?( 約一1:9)
13。我們信了主耶穌,神就赦免我們的罪,卻沒有稱我們為義, 合理不合理?
14。神為什麼不用遵守律法而稱人為義的方法?
15。因信稱義的真理,並不是廢掉律法,如何解釋?
16。因信稱義是堅固律法,又如何解釋?
提示:
1。神撿選猶太人做他的選民的用意:
1.1 正面的用意就是神把祂的聖言交託他們—神藉他們默示聖經, 又藉著他們保管聖言。
1.2 原先神將人創造出來,把人帶到生命樹跟前,含意乃告訴人說, 你必須與現有的生命之外,再接受神非受造的生命, 而後你才可能在罪的誘惑和詮釋之前,站立得住。 當時是因為人看自己太完美,就以為可以獨立了, 因此忽略神永遠生命的需要。
在人類的歷程中,始終都認為自己可以做一切,成功一切, 卻沒有發現自己的天然生命之外,尚需要神非受造的生命。 神為了幫助人明白這一點;才撿選猶太民族給全人類做實驗, 神先賜給他們最好的律法、典章、律例,和生活規範; 還應許他們許多好處,看看他們實行的如何。 結果在本書第二章顯然證明,他們不成功, 也就是人類憑著現有的生命、能力、永遠不會成功。 從此神叫人在認識自己的不夠,而接受祂兒子耶穌基督作生命。
2。律法的真諦是把基督應許與人。
3。先知在神選民失敗中,將神的應許—基督—更顯明預言與人。
4。因信稱義的道理是在律法之外顯明,卻沒有違背律法的本意, 所以不只沒有廢了律法,更是堅固律法。(十字架的救贖復同此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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