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十四題:成就律法的義

 

第十四題:成就律法的義


經文:羅馬書八章3-17節

內容
1。神為我們成就律法的義。
1.1 因我們肉體軟弱,神差他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:......在肉體中定了罪案。(3節)
1.2 賜聖靈引導我們,以成就律法的義。(4節)
2。體貼肉體,或體貼聖靈的心靈狀態。(5-6節,體貼原意為思念。
2.1 思念肉體的事,必然隨從肉體生活。思念聖靈的事,必然隨從聖靈生活。
2.2 思念肉體的心靈狀態是死的。思念聖靈的心靈狀態卻是生命平安。
3。屬肉體的定義和結果。(7、8節)
3.1 所謂屬肉體,就是滿了肉體的心思。
3.2 所有肉體的心思都是:
A 與神為仇。
B 不服神的律法。
C不能服神的律法。
D不能得神的喜歡。
4。屬靈的定義與結果。(9-11節)
4.1 屬靈的定義是有神的靈,有基督的靈;有聖靈—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—住在裡面的人。(住的意思是在裡面管理並指揮)
4.2 屬靈的結果是:
A身體因罪而死,心靈因義而活。(參彼前2:24)
B聖靈若住在我們心(靈)裡,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。
5。我們變成了欠債的人。(參一章14節)
5.1 不是欠肉體的債。(12節)
5.2 乃是欠義行的債—要把隨從聖靈的的生活養成為習慣,以至滅絕肉體的惡行。(13節)
6。是兒子的靈:
6.1 欠義行的債卻不必害怕。(14-16節)
6.2 是後嗣,故同命運。(17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本章3、4兩節的話,和第六章4節的話,指的是同一件事,其分別點在那裡?
2。何謂體貼肉體?(或翻為思念肉體)
3。何謂體貼聖靈?
4。第6節說的「死」和「生命平安」究指何義?
5。如果基督徒的心靈與神之間是死的,他還能順服神的律法,得神的喜歡嗎?
6。怎樣的人才是不屬肉體的?
7。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,這個「住」字包括了多少動作,我們要負什麼責任?
8。9-11節說,神的靈,基督的靈,和聖靈,都住在我們裡面:
8.1 是為加強我們不應該再屬肉體?
8.2 或為告訴我們不必負責任就可以屬靈了?
9。因為神的靈,基督的靈,使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聖靈,都住在我們裡面,所以我們成了欠債的人:
9.1 是欠肉體的債?
9.2 或是欠義行的債?
10。義行的債用什麼方法纔得償還?
11。我們都欠義行的債,和我們都是神的兒子......,兩者擺在一起對我們有什麼教訓?
12。兒女,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,這是很甜美又榮耀的事實,為什麼又插入「和祂一同受苦」來?

應用
1。屬靈的心思,(或是說體貼靈的心思)乃是從神的靈住在裡面管理並引導而發生的。
2。這種屬靈的心思,是根據不斷隨從靈生活而增多豐富的。
3。律法的義與客觀方面,是成就於耶穌基督為我們做了贖罪祭,於主觀方面,乃成就在只隨從靈生活的人身上。
4。神的靈、基督的靈、聖靈、都住在我們裡面,我們不只該有屬靈的心思,且該連身體都脫離必死的狀態。
5。因為神的靈、基督的靈、聖靈、都住在我們裡面,所以我們對成義的生活,已經有絕對的責任,——如欠債一般。
6。「治死身體的惡行」乃指著隨從靈而行,養成習慣,以致叫肉體的惡行滅絕的意思。
7。14節說,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女,其意義謂:
1。隨從靈的生活,該注重積極方面——遵行神的旨意。
2。成就律法義的生活,是兒女與父親關係中發生的。(不是神和人的地位關係發生的)
8。我們與基督同為神的後嗣,同目標,同命運。(屬靈生活不是福利平安的生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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