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1日 星期二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六題:律法的用意

第六題:律法的用意


經文:羅馬書三章1-20節

內容
1。猶太人的長處—神的聖言交托他們。(1-2節)
2。猶太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。(3節)
3。神是真實的人,都是虛謊的。(4節)
4。矯正反對真理者的一段對話:(5-8節)
4.1 人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來。
4.2神降怒和審判都是公義。
4.3 人不能以任何原因,詆毁神的義。
5。希利尼人(外邦)和猶太人都在罪惡之下。(9節)
5.1 沒有一個義人。(10節)
5.2 沒有明白的。(11節)5.3 沒有行善的—都偏離正路。(12節)
6。人的犯罪清單:
6.1 說話—喉嚨是敞開的墳墓,舌頭弄詭詐,滿口是咒罵苦毒。(13-14節)
6.2 腳—飛跑殺人流血,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。(15-17節)
6.3 眼—也不怕神。(18節)
7。律法的功用:
7.1 塞住人的口。(19節)
7.2 叫普世人(猶太人和希利尼人,道德人和非道德人)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7.3 律法本是叫人知道罪。(20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猶太人保全了神的聖言(或做應許)是否算為向神忠心?
2。你能不能從第二章裡找出,猶太人保全神聖言的特點?
3。猶太人「不信」確保全了神的聖言,這兩者間如何解釋?
4。當神審判人的時候,縱然人提出理由和他辯論,但是神仍將得勝,這是顯明神的什麼?
5。律法顯明人是什麼?
6。這張犯罪的清單你能接受嗎?
7。一個人若明白自己在罪惡之下,是否就會尋求神?
8。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,這個「無用」指什麼說的?
9。律法本是叫人知道罪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,這個也算神是愛嗎?(加3:22-24)
10。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這話是為證明神的什麼?

應用
1。猶太人的長處是能保管神的聖言(應許)我們應該持守的卻是活的信心。
2。信心生活的根基乃在認識神是真實的。
3。人都是虛謊的,為此我們不應該靠自己的想法和作法。(伯38:1,142:6)
4。當你發現自己裡面一無良善的時候,不是該灰心的時候......。
5。基督徒得勝罪惡是因著主作我們的生命,不依靠任何方法。
6。我們的說話。(太5:37,箴15:2,雅各3:10,箴10:11,11:30,13:3)
7。我們的腳。(賽52:7,箴3:26,5:21)
8。我們的眼睛。(太5:22-23,箴6:17)
9。聖靈的光照常常塞住我們與人爭論的口。約也1:8、10)
10。聖靈光照,叫我們知道罪,好使我們得蒙赦罪。(約一1:7、9)

提示
1。這一題的應用「真理」,都是從猶太人的錯誤經歷延伸出來的。
2。猶太人的錯誤,都有其原因,先找到每一個錯誤的原因,而後就可以從正面應用在我們身上。
3。凡不熟練的點,都不可勉強引用,讓以後自然陸續的了解。
4。應用點的參照經文要前後融會貫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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