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題:神的應許和揀選
經文:羅馬書第九章(全)
內容:
1。保羅末次上耶路撒冷的自白:
1.1 良心純潔—有聖靈感動作見證。
1.2 為福音自願捨棄一切。(2-3節)
1.3 本於對神諸約應許的堅信。(4-5節)
2。神應許的真義:
2.1 不是依據肉身的遺傳。(6-8節)
2.2 乃是「神來了」而生的,才算是從應許生的。(9節)
3。撿選不必先看人的行為;是神照著他的豫知和先見定下的。( 10-13節)
4。憐憫和定意奔跑兩者的結果比較。(14-18節)
5。蒙憐憫和不蒙憐憫的內裡(心靈)狀態的說明。(19- 24節)
6。神的作為乃要人人同蒙憐憫。(25-29節)
7。以色列不蒙憐憫的原因—錯解律政的用意。(30-33節)
藉問答求解釋:
1。保羅所受的引導是要去西班牙,(經過羅馬) 那為何要先上耶路撒冷?(參15:23-29)
2。保羅說為了骨肉之親,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都願意:
2.1 是什麼原因?
2.2 受什麼影響?
2.3 加上良心被聖靈感動的見證的用意是說明什麼?
3。第四、 五兩節陳明了以色列人許多資格和保羅上耶路撒冷有什麼關連?
4。神的應許是指一些事物呢?還是指一個人呢?(參9節,加3: 16)
5。父親是好基督徒,兒女是否也遺傳為基督徒?
6。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是否就領受了應許?(參9節,約1:12- 13節)
7。「到明年這個這時候我(神)要來,撒拉必生一個兒子」 和新約之下的人有什麼關係?這關係怎樣發生的? 帶給我們什麼權利和祝福?(參約16:8-13節)
8。你接受神的揀選嗎?
9。或者你仍自己努力呢?
10。神做事的主權你能接受嗎?
11。人不蒙憐憫是自己作出來的,或是神決定的呢?
12。何謂追求律法的義?
13。律法是神頒賜的,怎麼會成為憑行為求的人的絆腳石?
14。律法的正意是什麼?我們接受律法的態度該如何?
應用:
1。我們接受了這榮耀的福音,對自己骨肉至親該有迫切的負擔。
2。我們的生活和事奉都要保守良心純潔無虧。(參徒24:16, 約壹3:20)
3。我們當篤信福音一切的話(全本聖經)又要從聖經中領受應許。
4。我們蒙揀選是在神創立世界以前。(弗1:4)
5。不要仗賴自己的「是」與「好」而頂撞神的帶領, 便是蒙憐憫的人。
6。不可因憐憫而驕傲。(彼前5:5)
7。不要憑行為而追求律法的義。
提示:
1。我們要全心領受福音的榮耀,使這榮耀成為我們的盼望和力量。
2。迫切傳福音的心,不只出自責任, 必須是來自心中被福音榮耀的感化,如同保羅一樣。
3。榮耀福音的感動,必然幫助我們建立純潔的良心。
4。相信聖經是神的話, 和從聖經的話得著神今日的應許是迴然不同的兩回事, 讓你我讀聖經或禱告的時候,「神來了」 把那句聖經的話是芝麻油生命這個活而有生命的話就是今天的應許。
5。一個人越蒙恩典,越是不敢憑靠自己,而且也越發謙卑。
6。一個蒙恩典的人,不一定環境順利, 但是他總接受神的安排和帶領。(參羅8:28,林後12:8- 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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