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題:屬靈經歷的零點和起點
提引:
1。屬靈生活就是因信主耶穌,得著神永遠的生命, 而開始的新生活。
2。開始屬靈生活之前,我們屬肉體的舊生命必須進入零點; 接著才能有新的起點。(屬靈的)
註:「零點」這個詞乃借用軍事專有名詞, 指每個軍事行動之前的片刻—原有的一切到此結束; 以下是全新的起點。
經文:羅馬書六章1-23節
內容:
1。我們舊生命的零點,和屬靈新起步的認識。
1.1 確定知道我們的零點。(3-4節)
1.2 聯合與主的復活的新起點。(4-7節)
1.3 信心依據事實的計算而脫去罪權的欺騙。(8-11節)
2。不要容罪在必死的身上做王。(12節)
2.1 不獻肢體給罪最做不義的器具。(13節)
2.2 將自己做義的器具獻給神。(13節)
3。罪必不能做我們的主。(14節)
3.1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,有成義和成聖的生活果子。( 16、19節)
4。道理的模範(有規模的教訓)的需要。(17節)
4.1 做罪的奴僕的果子是死。(21節)
4.2 從罪裡得著釋放,就受義的約束,結局就是永生。
註:以上兩句話,是指生活中不斷發生的果效。
藉問答求解釋:
1。每一個基督徒是否都具有兩種生命—肉身的生命, 和重生的新生命。
2。一個基督徒有雙重生命,自然也有兩種性情, 那麼我們該如何開始屬靈的生活?(參彼後1:4)
3。信心的生活是憑空而生的呢? 或必須依據主為我們作成救恩事實呢?
4。聯合與耶穌的死和復活的形狀,是藉信心呢?或是憑行為呢?
5。基督徒屬靈生活的「零點」是什麼?(6:6)
6。基督徒屬靈生活的新起點又是什麼?(6:8)
7。六章11節說,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看(原文是算) 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自己是活的:
7.1 這個算是未取用我們的權利呢?
7.2 或需加上我們的勞力,才可獲得神的眷憐?
8。我們身上的那一部分,是容易被罪引觸的?
9。從這章聖經的整體看,一個基督徒脫離罪的權勢有幾個要點?
9.1 將容易被罪引發的「肢體」,當作義的器具獻給神, 是否其中的一個?
9.2 生活與主復活,全能的生命中,自然罪的權勢就無可奈何我們, 對嗎?
10。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; 所以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,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
11。「道理的模範」乃著重告訴我們因信,從主得到了什麼, 或是著重帶領我們知道,並進入勝過罪的權勢的途徑?
應用:
1。我們屬靈生活的零點和起點,都在於耶穌基督一人,祂的死, 是我們的零點;祂的復活,成為我們的起點。
- 2。聯合於基督的死和復活,就是約翰15章住在主裡面的經歷,
也是羅馬書五章開頭說的和神相安的恩典地位。
3。「舊人」和「罪身」不再做罪的奴僕,是聯合於主的自然結果, 不是人努力求得的。
4。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在基督裡卻當算自己是活的, 這個算是根據主救恩事實來的;是最可靠的,有如:1+2=3, 乃絕無偏差的可能。
5。我們向神的奉獻,其中有一個重要意義, 就是把肢體的功用轉移,這是我們可以做,又是該做的。
6。提防被引誘離開與主的聯合(恩典地位)重落入律法之下。
7。不要相信自己的經歷感受,要相信救恩的事實, 和使徒傳給我們道理的模範。(教訓的規模)
8。每次聯合於主,都有成聖,得更豐盛生命的結果, 若不斷聯合於主,就不斷的進步。
9。若只自覺有勝罪的功效,卻沒有成聖,滿有生命豐富的增長; 即已反證我們是落入律法之下的生活了。
10。接受「道理的模範」,可以免我們落入屬靈的自覺生活, 和受誡命的引誘....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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