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三題:神的憤怒

第三題:神的憤怒

經文:羅馬書一章18-32節

題引: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,所以凡拒絕神福音的人,都因將自己的惡行而積蓄憤怒在神面前。(參羅2:5)

內容
1。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「不虔」,「不義」的人身上。(18節)
2。神的事情是人所能知道的。(18節)
3。人因為不當作神榮耀他,......心思才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(21節)
4。自稱為聰明,反成為愚拙。(22節)
5。神三重的「任憑人」:
5.1 任憑人逞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(24節)
5.2 任憑人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(26節)
5.3 任憑人存邪惡的心,行不合理的事。(28節)
6。知道神的判定,卻反而喜歡大夥人同奔惡行。(32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
1。神為何憤怒?神憤怒的原因是什麼?(參看約3:36)
2。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是什麼意思?(參看啟16:21)
3。不虔與不義怎樣分別?各指著什麼對象說的?
4。神以什麼方式使人知道祂的事情?顯明在人的什麼地方?
5。受造之物如何向人顯明神的永能和神性?(詩19:1-3,詩8:1-8,來2:2-3,啟4:11)
6。究竟神是榮耀人呢,還是善待人呢?(傳6:12,詩90:7-11)
7。影響人心思轉變的最大因素是什麼?請盡力舉例說明並比較。
8。什麼樣的舉動,是人把自己的聰明,反變成愚拙?
9。人為什麼故意不認識神?前因是什麼,後果如何?
10。人若故意不認識神,他的行為是會更屬理性呢,還是會更趨邪惡呢?
11。故意不認識神的人,對旁人的影響是好的,或是壞的?
12。故意不認識神的人,和尋求神而未尋著的人,在行為表現上面有沒有區別?
13。試述本段聖經記載人的犯罪過程:
13.1 開頭的原因是什麼?
13.2 情慾如何失去約束?
13.3 怎樣變本加厲,將順性變成逆性?
13.4 如何公開行不合理的事?
13.5 最後如何盼望全夥的人都跟著他們走?

應用

1。信徒對神是敬虔的,(不只敬虔,乃是盼望像祂)對人是公義的。(提前3:7-8,提後1:6,羅14:7)
2。耶穌基督的救贖,已經拯救我們脫離神的憤怒和審判。(林後5:21,加3:13,帖前1:10)
3。我們已經得著神兒子的生命,因此可以直接認識神。來8:11)
4。知道神是榮耀我們的。(羅5:2)
5。不拜偶像乃悟性叫我們守住榮耀的身分。(參太4:8-10)
6。喜歡尋求並遵行神的旨意和喜悅,不願放縱肉體。
7。若是肉體的情慾在心中發動,就有不平安的感覺。

提示

1。這一題是人需要福音的寫實,同時也襯托出福音的權能和榮耀。
2。內容的每一個點,都應當找到正面的答案才完全。
3。本段聖經所描述人類犯罪的內裡因由,和演進的過程,我們該完滿熟記,作為領人歸主的良好基礎。
4。從人犯罪的原因,演進,和結果,去尋找如何把福音送入各種不同的人的心裡,以帶領他歸向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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