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題:神審判的原則
經文:羅馬書二章1-11節
內容:
1。論斷人的—外表有善行的人。(1節)
2。神必照真理(真實)審判。(2節)
3。論斷人者的兩面無知:(3-4節)
3.1 自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。
3.2 藐視神豐富的恩慈,寬容,忍耐的用意—領你悔改。
4。鋼硬不悔改的心:(5節)
4.1 為自己積蓄憤怒。
4.2 以致神震怒,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。
5。神的報應:(7-8節)
5.1 以永生報應—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,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。( 參看徒十章哥尼流的故事)
5.2 以忿怒惱恨報應—結黨(或作好爭辯)不順從真理, 反順從不義的人。
6。報應的次序:(9-10節)
6.1 先榮耀尊貴,後患難困苦。
6.2 先猶太人,後希利尼人。
7。神是不偏待人的—或作不以外貌取人。(11節)
藉問答求解釋:
1。為什麼人都喜歡論斷別人?內心的原因是什麼? 外面的原因是什麼?(參看約一1:5,8,約8:3-9)
2。神必照真是實審判是單指人簡單的行為,或包括暗處的行為, 和心中的隱情?
3。有的人多行不義,確沒有沒有遭到神的報應—刑罰,是為什麼? (太5:45,傳9:1-3)
4。演變成剛硬不悔改的心,有幾種可能的原因?(約3:19- 21,5:44)
5。存剛硬不悔改的心,有什麼後果?
6。神的報應是在今生顯明,或是在來世?
7。恆心行善的人(7節)和論斷別人的,這兩種人有什麼不同?
8。結黨(好爭辯)不順從真理的人, 和論斷別人的是指同一班人嗎?
9。為什麼神先以好的報應人,而後再以壞的報應? 有什麼屬靈的用意?
10。好壞兩面的報應都是先臨到猶太人,後臨到希利尼人, 有什麼屬靈的教訓?(來12:5-6)
11。為什麼以「因為神不偏待人」做這段經文的結束, 請試以這句話去解釋前頭的諸問題看看?
應用:
1。神沒有把審判(論斷)人的權柄交給我們, 卻將愛和憐憫的責任托付我們。
2。凡論斷別人的,就是僭越了我們的本分, 而且堵住了自己的愛和憐憫的心。
3。我們能夠有好行為,是出於神的施恩,應該感謝神, 不該拿來以批評論斷別人。
4。論斷人的,和不虔不義的人一般,難為自己積蓄憤怒。
5。論斷人的,是因為不明白神公義審判的原則:
5.1 神必照真理審判。(真理或做真實)
5.2 神必照個人所行的報應各人。
5.3 神不偏待人。
6。好爭辯的人,大都不肯接受光照—不順從真理,反順從不義。
7。神的報應可以當管教應用,先是臨到多知道的人。
提示:
神公義審判的原則:
1。必照真實的光景審判,不是照人自以為的, 所以凡沒有經過過神的光檢驗過的善,都是不可靠的。
2。神必按個人所行的報應各人, 意思是神將來乃按照我們所行的還給我們。比方, 你說了一句不好聽的話,結果有人將這句話還給你, 那是非常羞慚的!
3。人的行為與環境遭遇都是相對的,所以神照真實審判之外, 還加一句,因為神不偏待人, 就是說你我不必怨懟環境使我不能行善,這些神都明白, 並且在善惡相對的水平上,神乃握住不偏待的準繩。 今天人自以為是的善惡,不過是未放入神天秤的錯謬「自估」。
4。有關神審判原則的這些說明,不是要求我們去追求, 乃是要我們從這裡面出來,並且接受福音,得以脫離審判, 進入神恩典和光明的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