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十二題:屬靈經歷的零點和起點

 

第十二題:屬靈經歷的零點和起點


提引
1。屬靈生活就是因信主耶穌,得著神永遠的生命,而開始的新生活。
2。開始屬靈生活之前,我們屬肉體的舊生命必須進入零點;接著才能有新的起點。(屬靈的)
註:「零點」這個詞乃借用軍事專有名詞,指每個軍事行動之前的片刻—原有的一切到此結束;以下是全新的起點。

經文:羅馬書六章1-23節

內容
1。我們舊生命的零點,和屬靈新起步的認識。
1.1 確定知道我們的零點。(3-4節)
1.2 聯合與主的復活的新起點。(4-7節)
1.3 信心依據事實的計算而脫去罪權的欺騙。(8-11節)
2。不要容罪在必死的身上做王。(12節)
2.1 不獻肢體給罪最做不義的器具。(13節)
2.2 將自己做義的器具獻給神。(13節)
3。罪必不能做我們的主。(14節)
3.1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,有成義和成聖的生活果子。(16、19節)
4。道理的模範(有規模的教訓)的需要。(17節)
4.1 做罪的奴僕的果子是死。(21節)
4.2 從罪裡得著釋放,就受義的約束,結局就是永生。
註:以上兩句話,是指生活中不斷發生的果效。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每一個基督徒是否都具有兩種生命—肉身的生命,和重生的新生命。
2。一個基督徒有雙重生命,自然也有兩種性情,那麼我們該如何開始屬靈的生活?(參彼後1:4)
3。信心的生活是憑空而生的呢?或必須依據主為我們作成救恩事實呢?
4。聯合與耶穌的死和復活的形狀,是藉信心呢?或是憑行為呢?
5。基督徒屬靈生活的「零點」是什麼?(6:6)
6。基督徒屬靈生活的新起點又是什麼?(6:8)
7。六章11節說,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看(原文是算)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自己是活的:
7.1 這個算是未取用我們的權利呢?
7.2 或需加上我們的勞力,才可獲得神的眷憐?
8。我們身上的那一部分,是容易被罪引觸的?
9。從這章聖經的整體看,一個基督徒脫離罪的權勢有幾個要點?
9.1 將容易被罪引發的「肢體」,當作義的器具獻給神,是否其中的一個?
9.2 生活與主復活,全能的生命中,自然罪的權勢就無可奈何我們,對嗎?
10。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;所以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,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
11。「道理的模範」乃著重告訴我們因信,從主得到了什麼,或是著重帶領我們知道,並進入勝過罪的權勢的途徑?

應用
1。我們屬靈生活的零點和起點,都在於耶穌基督一人,祂的死,是我們的零點;祂的復活,成為我們的起點。
  • 2。聯合於基督的死和復活,就是約翰15章住在主裡面的經歷,也是羅馬書五章開頭說的和神相安的恩典地位。
3。「舊人」和「罪身」不再做罪的奴僕,是聯合於主的自然結果,不是人努力求得的。
4。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在基督裡卻當算自己是活的,這個算是根據主救恩事實來的;是最可靠的,有如:1+2=3,乃絕無偏差的可能。
5。我們向神的奉獻,其中有一個重要意義,就是把肢體的功用轉移,這是我們可以做,又是該做的。
6。提防被引誘離開與主的聯合(恩典地位)重落入律法之下。
7。不要相信自己的經歷感受,要相信救恩的事實,和使徒傳給我們道理的模範。(教訓的規模)
8。每次聯合於主,都有成聖,得更豐盛生命的結果,若不斷聯合於主,就不斷的進步。
9。若只自覺有勝罪的功效,卻沒有成聖,滿有生命豐富的增長;即已反證我們是落入律法之下的生活了。
10。接受「道理的模範」,可以免我們落入屬靈的自覺生活,和受誡命的引誘......。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十一題:進入恩典中生活的回顧和比較

 

第十一題:進入恩典中生活的回顧和比較


經文:羅馬書五章12-21節

內容
1。回顧罪侵害的可怖事實—普遍。(12節)
2。罪的存在遠在律法之先。(13節)
3。從罪的權勢之可怖—普遍,引申出基督救恩的奧秘。(14節)
4。恩賜和過犯的比較。(15節)
5。過犯的後果,和恩賜的後果的比較。(16節)
6。罪的權勢和恩典的賞賜又作比較。(17節)
7。比較的歸結:
7.1 一次的。(18節)
7.2 一人的。(19節)
8。律法對最和恩典的兩面顯明。(20節)
9。總結以上的比較。(21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使徒保羅所以回顧訴說述說罪的可怖歷史:
1.1 衹為叫我們認識罪和罪的權勢的消極意義?
1.2 或者是藉著罪的權勢的歷史,來襯托出今天活在恩典中的信徒的榮耀領受?
2。「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」這一人是指著誰?
3。「死」是「罪」的後果,那未「死」是否就是人犯罪的證明?
4。死已經臨到眾人,是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呢?或是因罪從一人入了世界而遺傳下來的呢?(細讀12節)
5。12節開頭說「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」,結尾說「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」。這是為說明罪的權勢?或是為說明罪的遺傳?
6。沒有律法以先,罪已經在世上了,但當時「罪也不算罪」,是什麼意思?
7。根據「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」,和沒有律法之先「罪已經在世上」這兩句話看,罪究竟是存在於人類受造之先呢?或是由人製造出來的呢?
8。根據「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」這句話看,聖經所說的罪和與道德為根基所說的罪一樣嗎?
9。世人不一定和亞當犯一樣的罪,但都在它為權下,這個權勢指什麼?誰掌這個權勢?(參希伯來2:14節下半)
10。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識,而加倍臨到眾人的是什麼?
10.1 只是寶血洗清我們的罪?
10.2 包括賜予我們勝過罪的能力—復活的生命?
11。一個蒙神稱義的人,是否他的過犯已經得蒙神赦免了?
12。亞當在伊甸園為什麼被罪侵害了?
12.1 因為他的意志不堅定?
12.2 他沒有先接受非受造的生命?(伊甸園中生命樹所指明的)
13。如今我們被稱義得生命了,是指得著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嗎?
14。恩典的賞賜是因為我們有善行才換取的?或是因基督一人而賞賜給我們的呢?
15。恩典藉著義作王,叫我們因主耶穌基督得什麼?
16。律法本是外添的,那麼一個信主耶穌有生命的基督徒,是否還得回頭去遵行它?(參考加拉太5:4)

應用
1。在恩典中回顧從前在罪的權勢之下的光景。
2。從恩典中經歷生發感激,而述說神的恩賜—以比較方式發表。
3。這些榮耀經歷的源頭,乃在於基督在信徒裡面做生命而發生的。
4。這些恩典中的賞識全由耶穌基督一人而來的。
5。消除我們不能進入恩典中的攔阻,是由於耶穌基督一次的順從—釘十字架。
6。在恩典中的經歷,必然是不斷因主耶穌基督得更豐盛的生命。

提示
1。每處聖經都必須以整體的亮光做根據。
2。每處聖經也必須以屬靈的經歷去開啟。
3。注意前後文的關連。

2020年9月7日 星期一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十題:因信而得的地位和經歷

 

第十題:因信而得的地位和經歷


經文:羅馬書五章1-11節內容:
1。因信而得的地位和情況。(1節)
1.1 因信稱義。
1.2 與神相合。(即相安無事,如同從來未曾有過罪的問題發生一般)
2。進入恩典中。(2節)
3。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。(客觀的)
4。患難使我們經歷恩典的豐富。(3-4節)
4.1 生老練。
4.2 生忍耐。
4.3 生盼望。(主觀的)
5。在患難中經歷聖靈給信徒的供應。(5節)
6。神愛的說明。(6-8節)
7。在恩典地位中的經歷和結果。(8-11節)
7.1 經歷寶血的功效。
7.2 經歷神兒子死的功效。
7.3 經歷更豐盛的生命。
7.4 以神為榮。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一個沒有被神稱義的人可能與神相和嗎?(賽59:1-2)
2。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是指什麼情況說的?
2.1 指不被定罪,活在平安中自由與神相交相安?
2.2指不被定罪,凡是神都答應我們的祈求?
3。「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」和加拉太書五章四節:「從恩典中墜落了」此兩者的地位相同嗎?
4。「這恩典中」的地位和亞當未犯罪前於伊甸園的地位有什麼差別?
5。盼望神的榮耀乃指救恩的終極目標:
5.1 亞當未犯罪以前知道這件事嗎?(參考創世紀2:9,3:11)
5.2 一個「進入這恩典中」的信徒,為何能知道「神的榮耀」的事?(參考約翰福音17:3)
6。達到神救恩終極目標的道路,是一帆風順呢?或者是要遭受患難呢?(參徒14:22)
7。患難將給信徒帶下什麼祝福?
8。如果信徒在患難中失去榮耀的盼望,將有什麼樣的後果?(參路加21:34-36,帖前2:19,3:13)
9。聖靈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:
9.1 為叫我們於各種患難中站立得住?
9.2 又為領我們回頭認識基督為我們受死的愛?
10。在患難中「因他的生得救」;是指著他的生命已經住在信徒裡面,所以信徒能夠於一切患難中得蒙拯救?抑指以患難試驗我們,若你我能不被患難拖下的話,神才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?
11。「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」和「以神為樂」在經歷過程中有沒有分別?
12。一個「以神為樂」的信徒,患難還能動搖他嗎?

應用
1。我們因信所得著的屬靈地位,是藉著主耶穌得與神相合:
1.1 藉著住在我們裡面的主能與神相交。
1.2 神看我們(在基督裡)如同沒有犯罪的人一樣。
2。「這恩典中」是一個人蒙恩得以坦然活在神面前的屬靈地位。
3。在這恩典中,我們才能經歷神的愛。
4。在這恩典中,榮耀的盼望才是真實的。
5。在這恩典中,主耶穌寶血的洗淨對我們是不斷而新鮮的。
6。在這恩典中生命增長,使我們從各種試煉患難中得著拯救。
7。在這恩典中,就是我們能與住在主裡面;常與神交通,與神面對面,時時與神為我們的喜樂。
8。你我的基督徒生活,若是回頭去守律法,就是從恩的地位中墜落了。(加拉太5:4)

提示
1。一個人因信罪得赦免,是在消極方面除去人與神之間的阻隔。
2。稱義是在公義的神面前得以親近祂。
3。在這恩典中,是藉著住在信徒裡面主的生命,得以相安無事和神相交。信徒一切屬靈的領受都是在這樣的地位中獲得的:
3.1 榮耀的盼望。
3.2 在患難中經歷神的愛為能力。
3.3 隨時經歷寶血的功效。(約一1:7-9)
3.4 生命增長。
3.5 以神為樂。

2020年9月6日 星期日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九題:信心的內容

 

第九題:信心的內容


題引:這一段聖經是以亞伯拉罕為榜樣,詳細闡述信心的內容。

經文:羅馬書四章14-25節

內容
1。「福」是從應許帶下來的,信心是關聯應許的。(14節)
2。律法是惹動憤怒的。(15節)
3。所以亞伯拉罕是作信心之人的父,不是作律之人的父。(16節)
4。亞伯拉罕的信心內容:(17節)
4.1 他信神是叫使人復活的。
4.2 他信神是使無變有的。
5。亞伯拉罕的信心榜樣。(18-21節)
5.1 以神的應許為指望。
5.2他和撒拉的身體如同已死。
5.3 卻滿心相信神因應許必能作成。
6。算為他的義這句話不只為亞伯拉罕寫的。(22-23節)
7。我們信神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,就已經包括了神是使無變有的了。(24節)
8。耶穌被交給人,和復活與我們的關係。(25節)
8.1 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叫我們稱義。

借問答求解釋
1。我們在新約下做亞伯拉罕的子孫是憑律法呢?或是憑應許呢?
2。信和應許如何關聯,如何分別?
2.1 如果不懂應許(沒有應許)亞伯拉罕可不可能有信?
2.2 有了神的應許,也明白應許的意義,然而沒有信心,他能得著什麼嗎?
3。假定人能遵守律法,是不是就可以承受應許呢?
4。應許和恩典如何區別,我們因信是得著應許呢,或是得著恩典呢?
4.1 應許和恩典那一個屬於客觀的,那一個屬於主觀的?
4.2 我們因信得神的應許,和我們因信得著神的恩典,都可以說嗎?如果要分別解釋,當如何分別?
5。基督徒的信心內容是什麼?(林前15:3-4)
6。我只相信耶穌釘十字架死,卻不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能不能得救?(林前15:14、17)
7。世界上的人都相信耶穌被人釘十字架死嗎?
8。世界上的人也都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嗎?
9。為什麼若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,就包括他是使無變有呢?
10。耶穌被交給人,只是為著信徒的罪死呢?或是為全人類的罪死呢?
10.1 如果只是為信徒的罪賽,那麼「神愛世人」這句話是否有問題?
10.2 如果是為全人類(中外古今所有的人)的罪死,那麼是不是人人都可得赦罪免沉淪了。
10.3 全世界的人,都知道有一位耶穌,也知道他被猶太人釘十字架,但是為什麼神沒有把全世界的人都拯救了?
10.4 世界上的人,都信有一位耶穌並祂釘十字架,但是我們(基督徒)卻相信他又從死裡復活,這其間有分別嗎?
10.5 耶穌死了,埋葬了,第三天又復活了,你相信嗎?你試著用心靈誠實以你的話說出口來。(一連說三遍)看看你心中踏實不踏實?(參羅7:15-16節)

應用
1。舊約信心的根據是憑應許,新約信心的根據是憑神的話—聖經;但因信所得著的卻是聖靈。(加3:14)
2。舊約這個應許,是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(加3:16)
3。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,又說在耶穌裡面充充滿滿有恩典......。所以無論是「應許」或「恩典」,在新約下都是指著基督作信徒內住的生命說的。
4。在新約之下,真實信心的內容,就是得著神兒子住在我們裡面做生命。(約1:12-13)
5。接受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真理,信心就完全了。(羅10:9-10)

2020年9月4日 星期五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五題:神審判的根據

第五題:神審判的根據


經文:羅馬書二章12-29節

內容

1。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必按(根據)律法受審判。(12節下)
2。凡沒有立法犯罪的,必不按律法滅亡。(13節上)
3。沒有律法的外邦人。乃根據:
3.1 本性——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(14節)
3.2 良心——是非之心同作見證。(15節上)
3.3 理性——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(15節下)
4。藉著耶穌基督於神審判人隱秘事日子。(16節,參看約5:22,徒17:31)
5。律法知識,不能使人免去審判。(19-20節)
6。拿知識和真理教導別人,自己若不行出來,反而玷辱神,是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褻瀆。(21-24節)
7。不行律法的割禮是儀文。(25-27節)
8。外面作的不是,裡面作的才是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(28-29節)
9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(29節下)

藉問答求解釋

1。這段經文所闡述的審判根據共有幾種?
2。沒有律法的人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,這個「自己」究竟指什麼說的?
3。本性和良心有什麼分別?良心和律法有沒有關係?
4。理性和本性如何區別?理性的功用如何影響良心?
5。理性的功用是互相較量;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,良心的功用是怎樣的?
6。律法和良心定人的罪,需不需要經過互相較量?
7。於神審判人的日子,是藉著耶穌基督:
7.1 指神不直接審判人,乃藉著耶穌基督?
7.2 或因福音的緣故,神以耶穌基督為審判的標準?
8。從來沒有聽過福音的人,神要以什麼為根據審判他?(參看太12:41-42)
9。神只根據人顯然的行為審判嗎?
10。神賜人律法的用意是什麼?光有律法的知識而沒有行為有用嗎?
11。「外面」和「裡面」是單指「出處」,或並指生活在其中說的。
12。凡不活在靈裡,或不出於靈的都算為儀文嗎?
13。什麼樣情況的生活,才可以得著從神來的稱讚?

應用

1。認識神創造人的時候,所給人的賜予:
1.1 本性。
1.2 良心。
1.3 理性。
2。神給猶太人的賜予—律法。
3。認識保羅的福音。
3.1 神把審判的權柄交給耶穌基督。
A 耶穌為我們的罪受了審判。
B 信主耶穌就免去神的審判。
3.2 神以耶穌基督作為審判萬民的標準。
A 他成為肉身,是人類生活的典範。
B 祂賜予信的人有永生,使他們藉著這永生行出超凡的善行。(太5:20)
C 追求「像祂」是免去審判虧損的積極行動。
4。人對神創造的賜予,和神救贖福音的責任:
4.1 審判是將來必有的。
4.2 今日因接受福音認識神而盡責任,是免去審判的方法。
5。福音不只拯救人免去將來的審判,若我們活在生命中,還要從神得著稱讚:
5.1 神並非預定我們受刑罰。
5.2 神乃是預定我們得賞識。
5.3 若不忠心就要受虧損。
6。避免之路:
6.1 活在心靈誠實中做真基督徒。
6.2 跟隨福音之光,從隱密處受改正得拯救。

提示

1。這一題是屬於福音真理方面,要以清明的理知接受,又當以豐富的生命滋潤,才不致落入枯燥艱澀。
2。本性與是非之心不同,這兩者與理性(思念互相較量)也不同。
3。是非之心幫助本性做見證,理性的互相較量,又可以矯正是非之心的可能偏差。
4。這三者也許就是我國先哲們所說的「良知」「良能」。它們的功用確可以矯正人的心,幫助人選擇正確的路。(但這些不是福音的本身,只是神創造的賜予。)
5。信徒正常光景,是活在生命聖靈的光中行走,遠遠超過這三者的功效,但與這三者的功用並不相背。(約壹1:5,2:1)。


2020年9月2日 星期三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八題:因信稱義而承受的福

第八題:因信稱義而承受的福


經文:羅馬書四章1-13節

內容
1。亞伯拉罕憑肉體沒有得著什麼—暗指世人凡憑著行為都不能得著什麼。(1-2節)
2。亞伯拉罕的稱義是因著信神。(3節)
3。恩典是因信而領受的,不是因做工而換取的。(5-6節)
4。大衛對於在行為之外蒙神算為義的人的雙層稱祝:
4.1 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人是有福的。(7節)
4.2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。(8節)
5。稱義的歷史事實乃發生於律之先。(9-10節)
6。割禮是為已經因信稱義的人的印證。(11節)
7。亞伯拉罕是信心之人的父,是屬於未受割禮的人,又屬於受割禮而且和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人的父。(11-12節)
8。因信稱義者蒙受的祝福—承受這世界。(13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信心是不是出於人自己的?(弗2:8,林前12:3)
2。恩典是不是神把人當得的給人?
3。或是在人當得之外補人的人的不及?(參太9:16)
4。恩典不是因人不當得而不給或少給?
5。領受恩典的人會不會成為負債者?
6。信主耶穌為救主的人,就可以白白得著神的恩典,那麼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得一樣多嗎?
7。若有人以為先做一點好事,或多明白一點聖經而後才接受神的恩典,這種觀念對不對?
8。我們因信主耶穌,而得著之福,是屬於第七節的福,或是屬於第八街的福?
9。亞伯拉罕稱義的事實是發生在神賜律法以先,對福音的真理有什麼教訓?
10。割禮是為已經因信稱義的人做見證,那麼人若還沒有信,就先行一些聖經的禮儀,是否有屬靈的價值和意義?
11。亞伯拉罕是信心之人的父,是什麼意思,我們當如何跟著他的蹤跡行?
12。因信必得承受世界,這個福應該如何解釋,亞伯拉罕當日以為是承受迦南地,至終發現不是這樣的。今天對你我的教訓是什麼?(參創13:14-17,來11:10、16)我們這些在新約之下因信而承受的是什麼?(弗1:3、13-14,加3:14)

2020年9月1日 星期二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七題:神的義

第七題:神的義


提引:這議題所論「神的義」,乃專述神藉耶穌基督救贖方面說的。

經文:羅馬書三章21-31節

內容
1。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出來。(21節)
2。神的義因信臨到人是沒有分別的。(22節)
3。猶太人的特殊身分沒有了。(23節)
4。如今人得著神的義是白白的。(24節)
5。因耶穌的血和人的信,罪得除去,證明神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(25-26節)
6。非用立功之法,乃用「信」之法,所以沒有可誇的了。(27節)
7。神是普世人的神,所以稱義非因有律法,或遵行律法。(28-30節)
8。因信稱義是堅固律法。(31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現今神的義在什麼地方顯明出來?
2。猶太人是神的選民,因信稱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,並沒有分別,這樣神的揀選,和神的義有沒有衝突?
3。神的恩典的內容是什麼,這恩典尚未做成之先,神以什麼態度對待世人?(24-25節)
4。人要做什麼才可以得著神的恩典?
5。信是否屬於人的行為之一?(參弗2:8)
6。何為立功之法?
7。白白的稱義是什麼意思?
8。神用祂的義對待人,若:
8.1 我們是一個世人,當得什麼結果?
8.2 我們是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人,又得什麼結果?
8.3 我們是罪人,又尚未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神又沒有用祂的義即刻審判我們的罪,是什麼原因?(25節)
9。主耶穌是神的愛子,但當他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有一段時間神卻離棄他,以致耶穌呼喊:「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什麼離棄我?」這是表明神的義嗎?
10。主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,並且復活了,如今你我接受耶穌作救主,神可不可以不救我們?
11。耶穌為我們的罪流血,和神的義有什麼關係?(來9:22)
12。你我信主耶穌,神就赦免我們的罪,這是顯明神的義嗎?(約一1:9)
13。我們信了主耶穌,神就赦免我們的罪,卻沒有稱我們為義,合理不合理?
14。神為什麼不用遵守律法而稱人為義的方法?
15。因信稱義的真理,並不是廢掉律法,如何解釋?
16。因信稱義是堅固律法,又如何解釋?

提示
1。神撿選猶太人做他的選民的用意:
1.1 正面的用意就是神把祂的聖言交託他們—神藉他們默示聖經,又藉著他們保管聖言。
1.2 原先神將人創造出來,把人帶到生命樹跟前,含意乃告訴人說,你必須與現有的生命之外,再接受神非受造的生命,而後你才可能在罪的誘惑和詮釋之前,站立得住。當時是因為人看自己太完美,就以為可以獨立了,因此忽略神永遠生命的需要。

在人類的歷程中,始終都認為自己可以做一切,成功一切,卻沒有發現自己的天然生命之外,尚需要神非受造的生命。神為了幫助人明白這一點;才撿選猶太民族給全人類做實驗,神先賜給他們最好的律法、典章、律例,和生活規範;還應許他們許多好處,看看他們實行的如何。結果在本書第二章顯然證明,他們不成功,也就是人類憑著現有的生命、能力、永遠不會成功。從此神叫人在認識自己的不夠,而接受祂兒子耶穌基督作生命。
2。律法的真諦是把基督應許與人。
3。先知在神選民失敗中,將神的應許—基督—更顯明預言與人。
4。因信稱義的道理是在律法之外顯明,卻沒有違背律法的本意,所以不只沒有廢了律法,更是堅固律法。(十字架的救贖復同此理)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六題:律法的用意

第六題:律法的用意


經文:羅馬書三章1-20節

內容
1。猶太人的長處—神的聖言交托他們。(1-2節)
2。猶太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。(3節)
3。神是真實的人,都是虛謊的。(4節)
4。矯正反對真理者的一段對話:(5-8節)
4.1 人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來。
4.2神降怒和審判都是公義。
4.3 人不能以任何原因,詆毁神的義。
5。希利尼人(外邦)和猶太人都在罪惡之下。(9節)
5.1 沒有一個義人。(10節)
5.2 沒有明白的。(11節)5.3 沒有行善的—都偏離正路。(12節)
6。人的犯罪清單:
6.1 說話—喉嚨是敞開的墳墓,舌頭弄詭詐,滿口是咒罵苦毒。(13-14節)
6.2 腳—飛跑殺人流血,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。(15-17節)
6.3 眼—也不怕神。(18節)
7。律法的功用:
7.1 塞住人的口。(19節)
7.2 叫普世人(猶太人和希利尼人,道德人和非道德人)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7.3 律法本是叫人知道罪。(20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1。猶太人保全了神的聖言(或做應許)是否算為向神忠心?
2。你能不能從第二章裡找出,猶太人保全神聖言的特點?
3。猶太人「不信」確保全了神的聖言,這兩者間如何解釋?
4。當神審判人的時候,縱然人提出理由和他辯論,但是神仍將得勝,這是顯明神的什麼?
5。律法顯明人是什麼?
6。這張犯罪的清單你能接受嗎?
7。一個人若明白自己在罪惡之下,是否就會尋求神?
8。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,這個「無用」指什麼說的?
9。律法本是叫人知道罪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,這個也算神是愛嗎?(加3:22-24)
10。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這話是為證明神的什麼?

應用
1。猶太人的長處是能保管神的聖言(應許)我們應該持守的卻是活的信心。
2。信心生活的根基乃在認識神是真實的。
3。人都是虛謊的,為此我們不應該靠自己的想法和作法。(伯38:1,142:6)
4。當你發現自己裡面一無良善的時候,不是該灰心的時候......。
5。基督徒得勝罪惡是因著主作我們的生命,不依靠任何方法。
6。我們的說話。(太5:37,箴15:2,雅各3:10,箴10:11,11:30,13:3)
7。我們的腳。(賽52:7,箴3:26,5:21)
8。我們的眼睛。(太5:22-23,箴6:17)
9。聖靈的光照常常塞住我們與人爭論的口。約也1:8、10)
10。聖靈光照,叫我們知道罪,好使我們得蒙赦罪。(約一1:7、9)

提示
1。這一題的應用「真理」,都是從猶太人的錯誤經歷延伸出來的。
2。猶太人的錯誤,都有其原因,先找到每一個錯誤的原因,而後就可以從正面應用在我們身上。
3。凡不熟練的點,都不可勉強引用,讓以後自然陸續的了解。
4。應用點的參照經文要前後融會貫通。

2020年8月29日 星期六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四題:神審判的原則

第四題:神審判的原則


經文:羅馬書二章1-11節

內容

1。論斷人的—外表有善行的人。(1節)
2。神必照真理(真實)審判。(2節)
3。論斷人者的兩面無知:(3-4節)
3.1 自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。
3.2 藐視神豐富的恩慈,寬容,忍耐的用意—領你悔改。
4。鋼硬不悔改的心:(5節)
4.1 為自己積蓄憤怒。
4.2 以致神震怒,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。
5。神的報應:(7-8節)
5.1 以永生報應—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,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。(參看徒十章哥尼流的故事)
5.2 以忿怒惱恨報應—結黨(或作好爭辯)不順從真理,反順從不義的人。
6。報應的次序:(9-10節)
6.1 先榮耀尊貴,後患難困苦。
6.2 先猶太人,後希利尼人。
7。神是不偏待人的—或作不以外貌取人。(11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
1。為什麼人都喜歡論斷別人?內心的原因是什麼?外面的原因是什麼?(參看約一1:5,8,約8:3-9)

2。神必照真是實審判是單指人簡單的行為,或包括暗處的行為,和心中的隱情?
3。有的人多行不義,確沒有沒有遭到神的報應—刑罰,是為什麼?(太5:45,傳9:1-3)
4。演變成剛硬不悔改的心,有幾種可能的原因?(約3:19-21,5:44)
5。存剛硬不悔改的心,有什麼後果?
6。神的報應是在今生顯明,或是在來世?
7。恆心行善的人(7節)和論斷別人的,這兩種人有什麼不同?
8。結黨(好爭辯)不順從真理的人,和論斷別人的是指同一班人嗎?
9。為什麼神先以好的報應人,而後再以壞的報應?有什麼屬靈的用意?
10。好壞兩面的報應都是先臨到猶太人,後臨到希利尼人,有什麼屬靈的教訓?(來12:5-6)
11。為什麼以「因為神不偏待人」做這段經文的結束,請試以這句話去解釋前頭的諸問題看看?

應用

1。神沒有把審判(論斷)人的權柄交給我們,卻將愛和憐憫的責任托付我們。
2。凡論斷別人的,就是僭越了我們的本分,而且堵住了自己的愛和憐憫的心。
3。我們能夠有好行為,是出於神的施恩,應該感謝神,不該拿來以批評論斷別人。
4。論斷人的,和不虔不義的人一般,難為自己積蓄憤怒。
5。論斷人的,是因為不明白神公義審判的原則:
5.1 神必照真理審判。(真理或做真實)
5.2 神必照個人所行的報應各人。
5.3 神不偏待人。
6。好爭辯的人,大都不肯接受光照—不順從真理,反順從不義。
7。神的報應可以當管教應用,先是臨到多知道的人。

提示

神公義審判的原則:
1。必照真實的光景審判,不是照人自以為的,所以凡沒有經過過神的光檢驗過的善,都是不可靠的。
2。神必按個人所行的報應各人,意思是神將來乃按照我們所行的還給我們。比方,你說了一句不好聽的話,結果有人將這句話還給你,那是非常羞慚的!
3。人的行為與環境遭遇都是相對的,所以神照真實審判之外,還加一句,因為神不偏待人,就是說你我不必怨懟環境使我不能行善,這些神都明白,並且在善惡相對的水平上,神乃握住不偏待的準繩。今天人自以為是的善惡,不過是未放入神天秤的錯謬「自估」。
4。有關神審判原則的這些說明,不是要求我們去追求,乃是要我們從這裡面出來,並且接受福音,得以脫離審判,進入神恩典和光明的國度。


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三題:神的憤怒

第三題:神的憤怒

經文:羅馬書一章18-32節

題引: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,所以凡拒絕神福音的人,都因將自己的惡行而積蓄憤怒在神面前。(參羅2:5)

內容
1。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「不虔」,「不義」的人身上。(18節)
2。神的事情是人所能知道的。(18節)
3。人因為不當作神榮耀他,......心思才變為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(21節)
4。自稱為聰明,反成為愚拙。(22節)
5。神三重的「任憑人」:
5.1 任憑人逞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(24節)
5.2 任憑人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(26節)
5.3 任憑人存邪惡的心,行不合理的事。(28節)
6。知道神的判定,卻反而喜歡大夥人同奔惡行。(32節)

藉問答求解釋

1。神為何憤怒?神憤怒的原因是什麼?(參看約3:36)
2。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是什麼意思?(參看啟16:21)
3。不虔與不義怎樣分別?各指著什麼對象說的?
4。神以什麼方式使人知道祂的事情?顯明在人的什麼地方?
5。受造之物如何向人顯明神的永能和神性?(詩19:1-3,詩8:1-8,來2:2-3,啟4:11)
6。究竟神是榮耀人呢,還是善待人呢?(傳6:12,詩90:7-11)
7。影響人心思轉變的最大因素是什麼?請盡力舉例說明並比較。
8。什麼樣的舉動,是人把自己的聰明,反變成愚拙?
9。人為什麼故意不認識神?前因是什麼,後果如何?
10。人若故意不認識神,他的行為是會更屬理性呢,還是會更趨邪惡呢?
11。故意不認識神的人,對旁人的影響是好的,或是壞的?
12。故意不認識神的人,和尋求神而未尋著的人,在行為表現上面有沒有區別?
13。試述本段聖經記載人的犯罪過程:
13.1 開頭的原因是什麼?
13.2 情慾如何失去約束?
13.3 怎樣變本加厲,將順性變成逆性?
13.4 如何公開行不合理的事?
13.5 最後如何盼望全夥的人都跟著他們走?

應用

1。信徒對神是敬虔的,(不只敬虔,乃是盼望像祂)對人是公義的。(提前3:7-8,提後1:6,羅14:7)
2。耶穌基督的救贖,已經拯救我們脫離神的憤怒和審判。(林後5:21,加3:13,帖前1:10)
3。我們已經得著神兒子的生命,因此可以直接認識神。來8:11)
4。知道神是榮耀我們的。(羅5:2)
5。不拜偶像乃悟性叫我們守住榮耀的身分。(參太4:8-10)
6。喜歡尋求並遵行神的旨意和喜悅,不願放縱肉體。
7。若是肉體的情慾在心中發動,就有不平安的感覺。

提示

1。這一題是人需要福音的寫實,同時也襯托出福音的權能和榮耀。
2。內容的每一個點,都應當找到正面的答案才完全。
3。本段聖經所描述人類犯罪的內裡因由,和演進的過程,我們該完滿熟記,作為領人歸主的良好基礎。
4。從人犯罪的原因,演進,和結果,去尋找如何把福音送入各種不同的人的心裡,以帶領他歸向神。

2020年8月27日 星期四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 第二題 神的大能

第二題 神的大能

經文:羅馬書一章8-17節

內容

1。這福音叫我們用心靈事奉神。(9節)
2。這福音叫保羅自取喻為「欠債」的人。(14節)
3。世人看這福音是為可恥的。(16節上)
4。這福音是神的大能。(16節下)
5。神的義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。(17節上)
6。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。(17節下)

藉問答求解釋

1。心靈事奉的相對面是什麼事奉?(2:27-29)
2。保羅為什麼以「欠債」來表示他對福音的負擔,其用意和原因何在?
3。世人為何把福音當作可恥的?
4。基督徒是否也有人把福音當作可恥的,其原因和世人的看法一樣嗎?應該如何才可以解除這種不正常的光景?(參太10:22-23
節)
5。神的大能和神的永能有什麼分別?(20節)
6。試將「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」的意義用你的了解說明一點。
7。「神的大能」和「神的義」以及「本於信以致於信」的關聯性怎樣?請就你所了解的試述一點。
8。本於信以致於信是什麼意思?

應用

1。以心靈接受,和用其他方式接受是絕對不相同的。(約4:22-23節)
2。自己得著福音的好處,自然顧到別人的靈魂得救。
3。這福音是改變人的性情和盼望的。
4。這福音是因為「神的義」而有的,又以「神的義」完成的,同時乃以「神的義」施與普世之人。
5。得著這福音的方法是:是本於信以致於信,是神對人最公平要求。
6。沒有經驗福音的甜美和大能者,才以福音為恥(因為不合乎理性,和實證主義的思想)

提示:

1。先從內容了解經文本身。
2。再從問答求解釋的內容的真理。
3。以應用把真理的內容帶入實際的信仰生活。
4。這一題的重點在於「神的大能」和「神的義」並信心的意義,這三個真理若弄清楚,對救恩的認識有極大的幫助。


1。神的大能來自於復活相關聯的能力(羅1:4,8:11,弗2:1-6)先在基督身上顯明,又在每一個信徒身上顯明。
2。神的義:
2.1 指神公平合理的做法,這一點和救贖絕對相關。(羅3:25,林後5:21)
2.2只神向人負責任行為,這和神的旨意和全能發生關聯(創1:26-28,羅8:28-30)
2.3 神對世人的要求是絕對公平的。
3。本於信是關聯在神的義上,以致於信是完滿說明福哀的意義。(羅4:4-8)

2020年8月26日 星期三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--第一題 神的福音

第一題  神的福音


經文:羅馬書一章一到七節


內容


1。保羅做使徒的中心使命(1節)
2。神的福音是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(3節)
2.1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(2節)
2.2 神的兒子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(3節)
2.3 按聖善的靈說,因從死裡復活,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。(4節)


3。延伸:


3.1 神的福音叫保羅從主耶穌受了恩惠。(5節)
3.2 並使徒的職分。
3.3在萬國中叫人因他的名信服真道。(5節)
3.4 神的福音叫人因信得著恩惠和平安。(7節)


藉問答求解釋


1。使徒的定義是什麼?
1.1 使徒是誰所差派的?
1.2 使徒代表誰?
1.3 使徒採用代表的方式有幾種?(腓一:27節)
1.4 使徒的使命目的是什麼?(西一:28節)
1.5 達到目的的方法有幾種?(西一:28-29節)


2。如何如何論到神的兒子:
2.1 舊約時代的先知如何論到神的兒子——彌賽亞?(賽9:6-7,7:14,彌5:2)
2.2 耶穌在地上的時候,怎樣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子?(約20:31)
2.3 聖靈如何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?(約15:26,16:8)
2.4 我們怎麼會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?(徒17:30-31,林前12:3)


3。恩典和平安從哪裡來的:
3.1 恩典不是指金錢物質,和今生福祿說的?(約1:17)
3.2 平安的意義如何解釋?(約16:33)
3.3 職分和恩典的關聯性是什麼?
3.4 真道和福音如何分別?


應用


1。人接受神的福音的前後兩段時期:
1.1 接受前——預備時期。(神藉人事物創造心靈的需要)
1.2 接受後——經歷神兒子做新生命。(約1:12-13)
2。信徒經歷福音的兩面感受:
2.1滿有榮光的大喜樂。(彼前1:8)
2.2 神以艱難和患難試煉我們。(太13:20-21,帖後1:5-7)
2.3 患難讓我們更體驗出新生命的實在。

2020年8月25日 星期二

救恩進階查經課程—羅馬書24題--00

目錄

第一題。神的福音
第二題。神的大能
第三題。神的憤怒
第四題。神審判的原則
第五題。神審判的跟據
第六題。律法的用意
第七題。神的義
第八題。因信稱義而承受的福
第九題。信心的內容
第10題。因信而得的地位和經歷
第11題。進入恩典中生活的回顧和比較
第12題。屬靈經歷的零點和起點
第13題。藉經驗而證實的幾個律
第14題。成就律法的義
第15題。神兒女自由的榮耀
第16題。神的應許和揀選第17題。信心的義
第18題。神豐富的智慧
第19題。活祭
第20題。認識權柄
第21題。光明的兵器
第22題。神的國
第23題。使人有盼望的神第24題。惟有神能

進行規範


一。與於一週前宣佈要查讀經文,使擬參加的人,多讀、多記、多預備。二。個人讀的時候,請學習大衛的信心態度,「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」,邊讀邊求問他,與他面對面的對話交談,使聖經的話,藉聖靈的感動滲透在我們心靈裡。(參詩16:8節)三。開會唱詩後,由一兩位為聚會會懇切的禱告。而後輪流把經文讀過兩遍再由一位朗誦一遍。四。主席或指定人先闡述經文的內容。過後讓全體以藉問答求解釋的方法,彼此互相對問交答。必要時出席可以提問題,請參加人對答。若遇到不明白的,就一同禱告,放在心中求問,切切不可為我們所不明白的事辯論。五。千萬避免一個人說話太多,要鼓勵大家開口,不肯說話的,要學習說話,愛說話的,要學習少說話。六。交答問題和應用,兩項不必硬性分明,可以互通交替運用,務求對經文的內容盡力領受,而且都應用在我們的生活實際裡面。七。時間不宜拖長,結束的禱告,要使受感動的人,都有機會開口,話不必長,靈感要發表出來。


提示


一。經文和內容是每題的真理結構,務求多讀熟記,而後平正的活用。二。藉借問答求解釋,必須以經文為根據,除了括弧內提供參考之外,可以增加,但是要經過仔細的思考了解,而後藉問答解開前頭的真理要義,使參加者心靈通達。三。應用項是經歷的故事,最好有信徒的見證,和個人的經驗,具體而切身將真理應用到生活中。四。一題可作兩次應用,先以述說真理內容提供問題並指示應用方法和範圍,第二次即藉問題彼此互相交答,見證,應用,最後由主席結束。




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

02021 默想耶穌 第七日 與尼哥底母一夕談

第七日  與尼哥底母一夕談


經文


釋義


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,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,就信了他的名(或作他們就將自己當作與耶穌同行列的人);耶穌卻不把自己交托他們。現在來了一個可交托的人—尼哥底母。這人是猶太公議會的議員,有地位,且受人尊敬。他明白彌賽亞的意義,他聽說有一位新的先知出現,用權威潔淨了聖殿,並且行了許多神蹟。
於是尼哥底母夜間來見耶穌,主耶穌遂面對面,思想對思想,心對心的與他交談。尼哥底母很尊敬的稱耶穌夫子,且簡短地道出自己對耶穌的認識,尤其他斷言,「你所行的神蹟,若沒有神同在,無人能行。」那麼,這位耶穌是不是要來的彌賽亞?尼哥底母就是這個問題的造訪者,他希望從耶穌探訪一些答案。


耶穌當然看穿了尼哥底母的心,遂即把他的問題帶入一個神聖全新的領域。回答他說:「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。」主所說的「重生」指「從上頭生」;表示人性要整個改變,並且來源必須出自天上。這位以色列的先生完全不能了解,因為「人已經老了,如何能重生呢?」耶穌又率直地告訴他,「從肉身生的,就是肉身」;縱然能再進母腹生出來,一樣沒有用,唯獨「從靈生的,就是靈」才有意義。
下面,耶穌的口吻轉換了,他不像只對尼哥底母一個人說話,而是對所有的人類講話:「我說,你們必須重生......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,你們尚且不信,若說天上的事,如何能信呢?」最後用以色列人家喻戶曉的故事,以摩西在曠野舉蛇的例子,應用到「人子」身上做結束。


默想


我們常有一些既明白又不甚理解的事物,因而發生信仰阻礙。主對於尼哥底母的問題,不照他心思中的需要給他解答。當那一夕話談著談著,尼哥底母想著:這位耶穌是一個使人迷惘的人物,不太像理想中的彌賽亞!
尼哥底母只好採取靜默。然而從往後日子看,他確實被這位偉大的「人子」耶穌給改變了。後來他竟在眾人的陰謀情勢之下站出來,對祭司和法利賽人,侃侃地為耶穌提出辯護(約七50-52)。最後,耶穌被人釘死,他又帶來一百斤的沉香和沒藥為耶穌安葬。


默禱


主啊,重大和測不透的事,我不敢思想,惟將心給你!阿門。